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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女不尽孝 老母寄居车库起诉“想回家”
发布时间:2014-04-02 11:14:34


    本网讯(李茜)  育有七个子女,老来却没有子女肯尽赡养义务,致使老人三年来寄居亲戚家车库。无奈,老人将其七个子女诉至法院。2014年3月28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经调解,老人七子女同意共同赡养老人。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就前往了老人姜王氏的居住地了解本案案情。

    经走访了解法官得知,原告姜王氏,女,1923年6月23日出生。在老人出生那个旧中国时代,家人是没有给老人取名字的。老人出嫁后,由于夫家姓姜,自己娘家姓王,大家一直称呼老人姜王氏。新中国建立后,老人上户口就直接用“姜王氏”三个字做了自己的姓名。姜王氏于1941年正月和丈夫姜德先结婚,婚后生育了七个子女,六女一男,男孩是家中老大,下面六个妹妹。儿子姜强20岁就结婚了,婚后生有2个孙子,大的叫姜志虎,小的叫姜志峰。六个女儿也都相继出嫁,自己可谓儿孙满堂,生活的很美满。

    然而,不幸的是美满的生活在消逝。丈夫姜德先在10年前去世,自家的老房子也于3年前拆迁了,拆迁后3年来老人一直寄居在亲戚家车库,仅靠拆迁时5000元拆迁款和邻居的接济生活至今。3年来,七子女对老人关心不够,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儿子姜强患有胃癌,委托其大儿子姜志虎参加诉讼。其他六个被告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方陈述诉请、事实与理由时,老人说:“我想回家,就想回自己家”。除了要求子女对自己尽到赡养的义务,其他的诉讼请求没有了。

    被告姜强的委托代理人姜志虎辩称,自己的父亲已查出胃癌1年了,至今还在医院治疗。不是父亲不赡养奶奶姜王氏,而是父亲和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父亲看病已花去近二十万元,没有多余的钱赡养奶奶。同时,家里只有两套80平方米的房子,父亲生育有2子,自己还有一个弟弟姜志峰,一家9口人住在这两套房子里,实在没有多余的地方给奶奶住。

    其他六被告(姜王氏的女儿们)辩称,自古以来就没有女儿们赡养父母的规矩。都认为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何况,她们也不是完全不理会母亲,有时姐妹几个也会带上点东西去看望母亲姜王氏。

    举证阶段,孙子姜志虎提交了证明父亲不能赡养奶奶的有关证据。老人面对证据没有异议,只是默默流泪。

    庭审过程,法官注意到坐在原告席的老人姜王氏听着子女的推卸和争辩,双眉紧锁心痛不已,一时无法继续庭审。面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决定暂时休庭。

    休庭后,承办法官首先平复老人姜王氏的心情,接着向子女们明理释法,告知其不赡养父母是违法行为。法官向七被告指出,子女之间应该相互谅解,要齐心照顾好母亲姜王氏。现在是法治社会,从法律上来讲男女是平等的,都有赡养母亲姜王氏的义务。从亲情上来说,母亲对子女有生养之恩,即使是念着一点报恩的想法也要赡养母亲。从经济上来说,母亲姜王氏有七个子女,即使除去儿子姜强也有六个女儿,按现在农村的生活水平标准来计算抚养费,平均到每个子女也不会有很多钱。从社会声誉上来说,子女们还赢得了孝顺的好名声。

    一个小时后,法庭继续开庭。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劝说,在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最终原、被告一致同意儿子姜强将母亲姜王氏接回家中居住。六个妹妹考虑到大哥姜强患病,母亲姜王氏每月生活费400元就由六个女儿均摊。以后老人的医疗费也由六个女儿均摊。

    庭后老人姜王氏对主审法官说到:“感谢法院,我可以回家安度晚年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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