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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两年花销十多万 男子分手起诉返还被驳
发布时间:2014-03-31 08:56:58


    本网讯(何方瑜)  一男子恋爱时甜言蜜语,承诺“我的钱就是你的钱”,分手后却反目成仇,要求“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3月28日,江西省彭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分手女友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原告高浩是彭泽县城人,现年26岁,家境较好。大学毕业以后顺利进入了某银行工作,却一直没有遇到心仪的女孩。在2012年元旦的一次朋友聚会上,高浩遇见了同学的表妹宋洁后,居然一见倾心。宋洁虽然家在农村,但年轻时尚,23岁的她是当地有名的美女,身边一直不乏追求者。在高浩展开的强烈追求攻势下,很快两人就坠入爱河。2012年春节过后,得知女友准备外出务工,着急的高浩向宋洁提出,希望其不要外出工作,反正自己的收人足够二人开销。为表诚意,高浩还当即取出自己的工资卡交给宋洁保管。见高浩如此有诚意,宋洁也欣然接受了这个提议,放弃了外出务工的打算。宋洁的好朋友们知道后,都纷纷表示很羡慕她找到个有钱的男朋友,可以享福了。宋洁也暗自得意自己有眼光,有福气。

    然而,幸福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自宋洁放弃工作和高浩同居在一起后,两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高浩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条件也很好,而宋洁出身农村普通家庭,读完高中后就出来打工,两人并无相投的志趣。加上与高浩的朋友们在一起时,朋友们有意无意的揶揄和玩笑,经常让宋洁觉得非常伤心。而高浩也越来越觉得两人之间的差距太大,根本不适合走到一起。

    2014年春节过后,高浩向宋洁提出分手。同时,高浩提出,在二人同居期间,宋洁花销太大,每个月都将高浩工资卡上的钱取光,并且总是喜欢购买一些新潮产品。高浩算了一下,两年多的时间里宋洁一共取走了自己卡上的11万元钱,还跟自己要了近2万元的财物。现在两人分手,希望宋洁适当还一部分钱。宋洁则表示,当初是高浩自己提出要“养”自己的,为此自己还放弃了外地的工作。现在高浩提出分手,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说,居然还要求自己返还恋爱期间的花销,宋洁表示不能接受。宋洁收拾了自己的东西,将高浩的工资卡留在高浩家,自己则搬回了自己的家中。

    2014年3月,高浩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宋洁告到了彭泽法院,要求其归还在恋爱中花费掉的6万元钱。

    庭审中,宋洁认可自己的确是曾拿高浩的卡取钱,但取出的钱都是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这也是高浩自己的意思,自己并没有为此获取到利益,所以高浩的诉讼请求自己不认可。而高浩则表示,宋洁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的所有工资,所以自己要求宋洁返还这些钱。

    法官告知高浩,如果认为宋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了他的工资,则宋洁的行为涉及了刑事犯罪,在民事诉讼中无法处理,高浩可撤诉后到公安报案。高浩随即改口,称自己虽然知情,但两个人的生活开销根本用不到那么多钱,宋洁一定是将钱私吞了,现在自己也只是要求宋洁返还一部分,要求并不过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一方取得利益,一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在本案中,高浩将工资卡交给宋洁是自愿的,对于其用途是明知的,并且有很明确的目的,就是希望讨宋洁的欢心,并用于双方的共同开支。从这个意义上说,该案不具备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且在男女双方的交往中,彼此投入一定程度的感情、付出不同程度的财力都是合乎常理的,不能简单以不当得利衡量双方的得失。

    3月28日,彭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高浩的诉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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