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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起冲突 好心拉架者失手伤人被诉赔
发布时间:2014-04-02 11:02:02
本网讯(何方瑜) 同学聚会上好意拉架却不小心把人拉倒摔伤,到底谁该为伤者买单?打架方和劝架人各执一词,导致昔日同窗对簿公堂。4月1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当事人各方达成了各自满意的赔偿协议。 三十出头的尹桦和李勇是曾经的高中同学,2013年恰逢高中毕业十五周年。今年2月2日是农历正月初三,在热心同学饶勇波的组织下,昔日同窗好友聚集一堂,席间把酒言欢,共叙同窗之情。随着酒酣耳热,性格耿直的尹桦忍不住说出了纠结自己十五年的一个心结:“当年我省吃俭用买了一块手表,没戴几天就被人顺走了,现在我终于知道谁是偷走手表的人了!”越说越激动的尹桦将矛头直指李勇,“素质差”、“小偷”之类难听的话也都骂了出来。 李勇也被尹桦的态度激怒了。“原来这么多年我在你心目中是个贼呀,你凭什么这么说我?”两人随即从对骂升级为动手。眼见一场聚会有可能不欢而散,组织者饶勇波与其他同学便赶紧上前制止。饶勇波一手抓住李勇,一手抓住尹桦的后背,用力一扯,尹桦一个没站稳就被甩了出去,跌坐在地上。尹桦当时觉得胸口有些疼,也没在意,第二天实在撑不住了才去医院检查,发现一根肋骨骨折。伤愈后,尹桦把李勇和饶勇波告上法院,要求两人赔偿。 李勇认为,自己在整件事情中没有过错。“打架原因是尹桦在诸多同学面前故意羞辱我,打架也是尹桦先动手,我是出于自卫才还手的,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而饶勇波更觉得冤枉,觉得拉架是为了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情越闹越大,是出于好意。虽然造成了尹桦受伤,但也不是故意的,自己也没有必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被侵权人有过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饶勇波出于好意劝架,应当减轻赔偿责任。经过法官协调,尹桦与李勇达成协议,由李勇赔偿尹桦各项损失3000元。而饶勇波考虑到尹桦受伤的实际情况,自愿补偿其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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