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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棉花枯死索赔证据丢失 法院调解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4-03-12 16:46:34


    本网讯(张锦乐)  近日,吐尔迪和刘淼在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吐尔迪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而刘淼当场补偿吐尔迪15000元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再次握手言和,至此长达六年之久的民事诉讼案件到此了结。

    2008年7月,家住阿瓦提县巴格托拉克乡的农民吐尔迪从农资经营户刘淼处购买几种农药,打在自己家的棉花地上,令人想不到的是,不到一天的时间棉花全部枯死了。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枯死的棉花为农药中毒而死。吐尔迪先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助,但最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在得不到赔偿后,吐尔迪把销售农药的刘淼告上法庭,在阿瓦提县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法庭要求吐尔迪提交证据,由于吐尔迪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将购买农药的发票、农药包装袋全部扔了,就没有留下相关证据,法庭因吐尔迪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所以判决驳回了吐尔迪的诉讼请求。    

    吐尔迪不服一审判决,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也因上诉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终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吐尔迪因得不到赔偿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信访、申诉。案件辗转反复,吐尔迪的损失仍然未得到赔偿,几年过去了吐尔迪仍然在信访、申诉……

    2013年底,上级有关部门指定阿瓦提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由于事情已经发生六年之久,原告方仍然无法提交相关证据。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阿瓦提县法院专门组织有审判经验的法官对吐尔迪就该案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并邀请农业专家和当地有威望的社会人士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展开了沟通、协调等调解工作。

    经过该院法官的多次调解,吐尔迪认识到自己确实无法提交有关证据而愿意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刘淼也愿意赔偿吐尔迪的部分经济损失来结束这场长达六年之久的纠纷。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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