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雇工不听劝偷电做饭身亡 家属获补偿3万元
发布时间:2014-04-01 08:44:59
本网讯(张锦乐) 四川务工人员李明国及妻子刘春花为节省时间多赚钱,用电饭锅做饭,没想到钱没有挣到多少反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3月24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通过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原告同意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而被告出于人道主义愿意一次性补偿原告3万元。 李明国与妻子刘春花为王建军管理了近百亩的棉田,为了能多挣点钱,李明国把去吃饭的时间节省下来干活,一遍干活一遍做饭。生火炉,李明国又嫌浪费时间,便有了用电饭锅做饭的想法。李明国用电饭锅时有好几次都被王建军发现,王建军将其接的线路掐断,并告知李明国由于是在棉田,电压不稳定,不能用大功率的电饭锅做饭,并劝生火炉做饭。但是固执的李明国并没有听劝告,偷偷地又将线路接起来。意外终于发生了,当李明国再次用电饭锅做饭时,由于电压不稳定,电饭锅的线路冒起了火花,无知的李明国竟然想到用手去把火弄灭,火没有灭掉反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事故发生后,阿瓦提县公安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相关人员做了调查笔录。李明国的父母与妻子认为刘春花是在为王建军管理棉田期间发生触电导致死亡,一纸诉状将王建军告上法庭要求王建军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 庭审中,法院调取了公安卷,公安局对李明国的妻子刘春花做的笔录证实了王建军确实将线路掐断,并告知其不能用电饭锅做饭,后李明国又私自将线路接上在做饭时导致死亡。王建军在开庭时,认为李明国的死亡与自己无关,而且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是李自己咎由自取导致死亡,其不同意赔偿。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为了化解矛盾,找到院领导一起参与调解,并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王建军同意补偿李明国的父母及妻子刘春花30000元。院领导对李明国的父母及妻子从法律、社会常识等方面进行了说服与劝解,李明国的父母及妻子也同意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意接受王建军的30000元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了以30000元作为补偿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因偷电做饭引起的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