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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老乡打工组织多人偷越国境 三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01 17:00:18
本网讯(区倚 唐正良) 缅甸籍男子欲通过为中国内地招工赚钱,遂回老家先后组织招收34名老乡,浩浩荡荡送往内地。4月1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对这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泡么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罪判处被告人貌通林、苗米勒各有期徒刑5年,同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庭公开审理查明,2013年5月,泡么与貌通林合谋,在缅甸招收工人到中国内地打工,泡么负责组织,貌通林负责招收工人,泡么承诺每招收一名工人给付50元人民币的报酬。貌通林回缅甸后,让苗米勒招收工人,也承诺每招收一名工人给付50元人民币的报酬。2013年7月13日,苗米勒带着召集的13人,貌通林带着召集的11人,角宁(缅甸人)带着召集的10人,在缅甸入住南伞瑞比道丹旅社。 7月16日,貌通林、苗米勒两人带着招收的34人经过缅甸木姐口岸、中国姐告口岸进入中国境内瑞丽,自称办理了缅甸联邦共和国临时边界通行证后到了章凤。7月26日,36人乘坐4辆微型车,于7月27日凌晨到达云南省保山市,后经昆明转乘前往湖北武汉的大客车,在经过云南省富源县胜境关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 经审查,除貌通林、苗米勒、貌吞角、昂莱办理了缅甸联邦共和国临时边境通行证外,其余人员均无入境记录,且临时通行证的有效期仅为7天,一次性有效,并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泡么、貌通林、苗米勒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公诉机关指控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三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送达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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