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志红 廖冬瑜) 甘善忠是一名来自外地的民工,终日为生计奔波。某日,其路经贵港市金港大道时发现路边设置了很多交通指示牌,原来是恰逢贵港城区多处地陷,交警部门均安放指示牌提醒路人。其回到家后辗转难眠,想到自己每日辛苦却还是身无分文,遂决定夜盗交通指示牌。随后其驾驶三轮摩托车盗走了摆放在路边的11块交通指示牌,却不想在返回途中尚未销赃即被公安人员抓获。现已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2013年5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甘善忠驾驶三轮摩托车到贵港市区,将摆放在金港大道民族中学路口至市交警支队方向的交通指示牌(共11块,价值人民币8650元)盗走。得手后,被告人甘善忠将盗窃所得的交通指示牌拉至贵港市港北区新华三路平天山林场中转站门口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物品收缴并发还失窃单位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善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甘善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赃物已收缴并发还失主,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甘善忠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