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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矛盾纠集社会青年聚众斗殴 六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3-19 09:14:24


    本网讯(叶丹)  近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园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唐平启等六人被判处刑罚,其中聚众斗殴纠集者刘清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13年4月23日20时左右,因天星一中学生刘清泽纠集多人在天星镇第一中学教学楼内殴打同学熊某某(15岁),晚22时30分,熊某某通过同学郑某(15岁)邀约社会青年唐平启等十余人携带钢管等工具在学校门口,与在刘清泽带头下持刀具、钢管而来的一中学生宋某某等人进行斗殴。斗殴过程中唐平启用钢管击打魏某某头部致重伤。

    事后,唐平启等三人到派出所自首,并共同赔偿了魏某某4.7万元;刘清泽自愿补偿了魏某某4000元。

    大关法院审理认为,唐平启受他人邀约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清泽等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全案情节,首要分子刘清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主犯唐平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余四被告人有的是未成年人,有的是在校学生,被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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