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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便宜购赃物 老岳父帮忙收购一起领刑
发布时间:2014-03-19 10:07:55


    本网讯(伍洁洁)  3月18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张方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刘方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张方贵是做建筑材料生意的,却不好好经营,走上了歪门邪道。2013年4月至7月期间,吴斌等人(已判刑)在武宁县城附近的建筑工地上多次盗窃脚手架扣件。张方贵明知是盗窃的扣件而予以收购,并以市场价转手卖给了南昌一家商铺。有几次张方贵忙不过来,就让自己近70岁的岳父刘方林帮忙代为收购。

    刘方林在武宁一家修理厂做门卫,明知女婿干的是非法营业,却经常在三更半夜收受窃贼送来的扣件。经武宁县价格认证中心估计鉴定,张方贵收购扣件10387个,估价金额为38431.90元。2013年7月案发;2013年12月,武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方贵、刘方林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方贵以营利为目的收购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扣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方林系受被告人张方贵委托而收购扣件,被告人张方贵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可对被告人张方贵、刘方林酌情从轻处罚。归案后,张方贵、刘方林具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方林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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