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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卖淫乘机盗窃“嫖客”获刑半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4-03-26 11:00:07


    本网讯(叶方恺)  2014年3月25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秋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4日9时许,被告人唐秋月在其租住于永修县涂埠镇的房间内,以与袁某发生性关系为名,趁袁某不注意之际将袁某外套内6000元现金盗走并藏于内衣里,并借口有朋友要过来,告知袁某不想进行性交易。后袁某发现外套内的6000元现金不见了,且在该房间内寻找过程中被告人唐秋月向外跑去,袁某便追过去,并在永修县一超市门口附近将唐秋月抓住。随后,被告人唐秋月将该6000元现金交给一男子,并由该男子将6000元现金交还给袁某。袁某当场报案,民警出警后将被告人唐秋月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秋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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