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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骑车抢劫女子5千多元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03-25 11:07:19


    本网讯(洪耀宾)  泉州惠安23岁小伙黄伟达正值青春年华,本该找份工作,好好养活自己,可他却认为骑车抢钱的来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黄伟达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2013年1月5日晚,黄伟达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在惠安县涂寨镇往附近路段时,看见被害人小燕(化名)独自骑电动车。黄伟达将车慢慢靠近小燕所骑的电动车,而后用脚踹小燕电动车,导致她连人带车摔到路边沟里,黄伟达乘机抢走小燕随身携带的挎包。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108元、一部HTC牌手机、一张身份证及四张银行卡等物品。同年8月19日晚、8月26日晚,黄伟达用同样的手段,独自一人抢走其他3名女性的随身财物。

  去年9月11日,被告人黄伟达惠安县城北工业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黄伟达说,他骑车瞎逛,没有特定目标,看到有独行女子,骑女式电动车且包放在车脚踏板前面的,他就骑车靠近,然后踢对方的车,等对方摔倒后趁机把包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伟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合计5438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第一起犯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前述判决。

  法官解析:在行驶中的电动车具有一定的时速,车辆被踹倒地或行驶不稳时对于受害人有相当大的危害性,被告人采用临抢一脚踹倒被害人再抢走财物,其暴力的行为对象属于对人实施,因此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以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夜间出门最好结伴而行,骑车时应把包锁起来不要外露,别给抢匪以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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