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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获刑不悔改奸淫幼女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3-25 14:31:41


    本网讯(侯进虎)  资源县21岁的男子肖焜元曾因两次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进行奸淫。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这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肖焜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3年9月30日上午接近中午时分,何某某(1999年12月13日出生)陪同其朋友赵某安去资源县皇朝便捷酒店316房间找被告人肖焜元,期间赵某安与被告人肖焜元发生了争执吵闹,肖焜元打了赵某安,何某某见状,便叫赵某安一起离开,被告人肖焜元便威胁说“你们走出去试一下?”两个小女孩于是便不敢走;随后,被告人肖焜元将何某某带到312房间,何某某到312房间后在玩电脑,被告人肖焜元就从后面抱住她并进行摸弄,随后又将何某某抱到床上脱何某某的衣裤,何某某不从,肖焜元便口头威胁,何某某因为害怕被打,便让其将身上的衣裤脱光,被告人肖焜元便强行和何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3年10月3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肖焜元登赵某安的QQ冒充赵某安,约何某某去资源县宏祈宾馆506房间玩。何某某到宏祈宾馆506房间后没有见到赵某安,便想离开,被告人肖焜元便不许何某某走,并口头威胁何某某,过了半个小时左右,被告人肖焜元便拉着何某某去资源县信合宾馆总台,何某某趁肖焜元在总台拿钥匙时,独自坐电梯从一楼到四楼,再从四楼的楼梯跑到一楼,然后跑到电影宾馆312房间找到其朋友刘某清,肖焜元尾随何某某来到电影宾馆312房间,并要求何某某跟其走,何某某不愿意跟他走,肖焜元就推了一下何某某并拉扯何某某的头发,何某某因为害怕肖焜元打她就叫刘某清一起去,随后三个人一起到宏祈宾馆506房间。肖焜元要求何某某和他睡一张床,并强行脱何某某的裤子,当何某某不给脱时,被告人肖焜元就威胁何某某,然后强行与何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另查明,被告人肖焜元于2008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抢劫罪,于2010年4月22日被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数罪并罚,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元。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10月12日被资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焜元出于玩弄女性的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以语言恐吓和殴打、拉扯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受害人何某某未满十四周岁,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肖焜元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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