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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因百元债叫上小舅子狂殴“债务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25 10:59:52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一个讨钱,可一个说已给,双方都口说无凭,没有依据,最终大打出手,发人深省。3月24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龚固志,1966年生,江油市大康镇农民,小学文化。去年12月29日下午1点,龚固志路过红庙村2组时,看到同村的曹仁礼正在为一户农家建房。龚固志想起了什么,就上前对曹仁礼说:“喂,老曹,上次我介绍你承揽建房中的混凝土业务,那100块钱的‘活路介绍费’你还没有给我呢!”曹仁礼把眼一瞪:“开什么国际玩笑,那100块钱我早就给你了!”龚固志一愣:“乱说!几月几号,在哪儿给的?”“我哪和你记几月几号,就在你家门口给的!”龚固志想了想,肯定地说:“绝对没给!”曹仁礼一口咬定:“绝对给了!”“有谁作证?”“当时就我和你,有鬼作证!” 龚固志一听,愤怒地抓住曹仁礼的衣领:“你龟儿子想赖账,赖混凝土活路介绍费,混账!”曹仁礼见他骂人,一拳挥过去。龚固志顿时鼻血飞溅。 龚固志将鼻血一抹,跟曹仁礼扭打起来,在场民工连忙劝架。 龚固志觉得自己吃了亏,而“单打”又不是曹仁礼的对手,便掏出手机,把刚才发生的事情跟小舅子李兴国说了,叫他过来帮忙收拾曹仁礼。李兴国答应,随即骑摩托车过来,路上碰到好友孟军(在逃),就把孟军也搭上。两人到来后,便跟龚固志一起对曹仁礼进行拳打脚踢,致使曹仁礼受伤倒地。后经鉴定,曹仁礼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龚固志、李兴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刑法》第有关规定,判决龚固志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半;判决李兴国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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