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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屡次盗窃电动车被抓获刑7个月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4-03-24 13:09:37
本网讯(彭振林 王永军)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以被告人牛才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牛才发在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一网吧门前,采取撬锁的手段,盗得李某停放在此的价值2700元的新日牌电动车1辆;7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牛才发在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潜阳中路一住宿区四号楼楼下,将王某停放在此的价值1680元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龙头锁撬开推走时,被王某等人发现并追赶,牛才发即弃车逃跑时被抓获。 牛才发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其于2013年7月17日盗得李某某新日牌电动车1辆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才发为图不法经济利益,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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