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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伪劣化肥致农作物大面积减产领刑
发布时间:2014-03-18 13:05:04
本网讯(王锡怀) 将伪劣化肥销售给农民,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季小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山东男子季小林两次共销售120吨复合肥料给四川某公司的雷龙。雷龙分五次给付季小林货款17万元。雷龙随后将这批化肥销售给米易县一些乡镇的农民。该批复合肥料经农户使用后,造成农作物减产,给农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攀枝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复合肥料不符合包装袋上标注的标识标准,属伪劣化肥。 2013年10月29日,季小林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季小林的亲属向受害人代为赔偿了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小林销售不符合包装袋上标注的产品,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季小林能自愿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季小林未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季小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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