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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四男子“玩转”游戏室行骗3.7万领刑
发布时间:2014-03-18 16:12:56


    本网讯(范全敏 尹丽霞)  利用复制的游戏机上分卡虚套游戏积分,四人三天共骗得37000余元。日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凤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王建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钟新增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张宁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3年6月下旬,王凤仪先后纠集王建华、钟新增、张宁来到德兴市实施诈骗活动,由王凤仪安排食宿。期间,由王凤仪负责提供复制的游戏机上分卡等工具,并向王建华等人传授作案方法,即先在游戏室吧台用现金办理游戏卡上分,之后趁无人注意时用复制的上分卡插入游戏机上分,然后将分数再下到游戏卡中,最后持游戏卡到吧台兑换相应的现金。每次诈骗所得,王建华等三人均要上交部分给王凤仪。

    2013年6月24至6月27日,四人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多次在德兴市“安安动漫”、“新天天”等游戏室作案,累计诈骗数额37000余元。其中,王凤仪骗得现金15000元,王建华和张宁各得8000余元,钟新增骗得6000余元。案发后,被害人从王凤仪、王建华、张宁身上扣押了共计14500元,钟新增退还赃款3500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凤仪继续退赃1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凤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利用游戏机复制卡,在玩游戏过程中虚套游戏积分,并兑换成现金,共计37000余元,其中个人套取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王建华、钟新增、张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王凤仪提供的游戏机复制卡套取游戏室的现金,分别套取8000元、6000元、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法院同时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王凤仪家属代为退回了全部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王建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较小,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张宁系初犯,案发后也退出了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张宁是王凤仪召集过来参与诈骗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认定为从犯,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新增在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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