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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怀疑情人出轨将其杀死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4-03-11 16:05:53


    本网讯(黄丽研)  2014年3月10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邹宏京在一个酒家认识了被害人卢某,随后交往发展成为情人关系。邹宏京和卢某都各自有家庭,各自育有小孩。邹宏京有一次发现卢某跟不是其丈夫的男人在一起,怀疑卢某背叛自己,随后两人发生争执,邹宏京恼火杀死卢某。

    2011年7月份,邹宏京和卢某在田阳县一酒家认识,后交往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近三年多来,家在农村并在打工的邹宏京在卢某身上花了将近10万元。2013年7月30日20时许,邹宏京先后两次打电话给卢某,但卢某均不接,邹宏京当即怀疑,觉得可能是卢某背叛了自己,暗地里又跟另外的男人在一起。于是前往卢某租房,在门口见到不是卢某的丈夫在房间里,而是另外一个男子,知道是卢某欺骗了自己。邹宏京就推门进房间,将卢某拉到房间外责问卢某怎么会跟其他男人在一起,两人为此发生争吵。此时与卢某在房间吃饭的方某出来劝阻,邹宏京才离开卢某租房。

    当晚23时许,邹宏京接到卢某的电话,叫邹宏京去租房见面,不去的话,以后就不会再见到她了,邹宏京害怕卢某出事,立即前往其租房处。卢某见到邹宏京后,要求其每月给她1万元,并问3万元给其丈夫买辆新车,否则要分手,如果不给的话还要把两个人的事情告知邹宏京的家人,邹宏京没有答应卢某的要求,想出门离开,但被卢某拦住不给回去,并把门关上,随后,双方就产生争执并拉扯起来,卢某把邹宏京扯倒在地,自己也被随身侧倒在地。此时,邹宏京想到自己对卢某付出那么多,卢某还暗地跟别的男人交往,还要把事情泄露给家人,十分恼火,即起了杀死卢某的念头。

    于是,邹宏京马上翻起身,把卢某按倒在地板上,骑上她的肚子,然后用右手死死掐住卢某的喉咙,用左手紧紧捏住鼻子,后又用左手抓住卢某的头发将其后脑撞击地板约十次,之后,再次用左手捏住卢某的鼻子,用右膝盖连续顶压卢某的胸部七、八次,见到卢某还会喘息几下,就站起来在床上拿一只枕头,重新坐到卢某的身上再用枕头蒙住卢某的脸部,直至卢某动弹不得。之后,邹宏京怕卢某还不死,就将卢某尸体拖到房间卫生间,在房间找来一把剪刀,用剪刀剪断通往卫生间的煤气管,再把剪刀放回原处,之后从卫生间拿出一条毛巾,再打开煤气罐开关,再用毛巾从卫生间往房门方向抹地板,清理留下的痕迹,然后拿走卢某丢在床上的金项链、金戒指、手机、钥匙和毛巾等物品逃离现场。同年8月1日,邹宏京在新安县被兴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邹宏京在看守所所做的供述,均为有罪供述,每一次供述基本一致。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宏京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宏京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邹宏京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临时起意杀人,被抓获后一直认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邹宏京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其家属代为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邹宏京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邹宏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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