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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合同诈骗他人40余万被判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4-03-20 13:28:47


    本网讯(梁军)  一男子为骗取他人财物,竟伪造数份合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将所骗40余万元挥霍一空。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葛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10月,葛强通过他人认识了李某。李某聊起建筑上的生意比较赚钱,但苦于没有路子。葛强一听,表示可以和李某合作,并拿出事先伪造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安装承包合同。李某看完后信以为真,并交付给葛某押金10万元。

    两个月后,葛强又先后伪造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交通医院还建工程承建合同和某楼盘拆迁和围栏建设承建合同,又骗李某入伙,并以要交工程建设押金及证件办理费用,先后十一次骗取李某现金30.8万元。

    之后,葛强将所骗到手的40.8万元全部挥霍,并躲藏吴店镇一建筑工地打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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