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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下相劝便宜拉客 男子车上胁迫劫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19 09:48:29
本网讯(李晓理) 出门在外不和陌生人说话不贪便宜,作为一种自保意识必不可少,否则就会招致意想不到的祸端。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一起以拉客之名骗旅客上车,然后实施抢劫的侵财案件,对23岁的被告人汪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2013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豫西青年打工仔张某从郑州一汽车站乘车,忽然对面来了一位小伙子,称自己私车跑出租拉客,长途比公共客车更便宜。张某看小伙子心眼不错,就毫无戒备随他上了车。谁知他刚刚坐定,对方就凶相毕露,与其他两个同伙王某、桓某(另案处理)恶狠狠命令张某交出所有钱财,否则立即送他到黑窑厂做苦工。三人把被害人张某的银行卡从包内搜出,并胁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将卡上的5500元现金取出,又将被害人张某身上的400元现金抢走。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3年5月23日在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将汪自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家属代其退出4000元赃款,故以抢劫罪从轻判处汪自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19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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