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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收学生保护费400余元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3-20 15:25:19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一“90后”男子伙同他人,以朋友开车出事故需要钱、有麻烦事情可以提供保护为名,搜身强行索取某学校30余名学生400余元。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韦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查明,1992年4月10日出生的被告人韦皇系都安县拉仁乡仁寿村农民。2012年9月5日5时许,韦皇伙同韦猛、覃俊淋、左高旭、罗朝宝等人(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窜到都安县某中学男生宿舍楼,以朋友开车出事故需要钱、有麻烦事情可以提供保护为名,采用搜身强行索取30余名在校学生,获款400余元。 2012年12月15日13时许,广东省东莞东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东莞东火车站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便对其进行检查。经上网比对查询,该男子系都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上网通缉的抢劫案在逃人员韦皇。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韦皇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差,无明显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韦皇参与抢劫犯罪次数、犯罪数额、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当庭提出对被告人韦皇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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