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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掘元代古墓葬 两人获刑四年半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4-03-20 11:26:01


    本网讯(平书通 周剑峰)  3月3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杨利定、祝留余犯盗掘古墓葬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6月份,罗序清(另案处理)打听到广丰县芦林街道翁岭社区十里亭水库附近有古墓,就叫上被告人杨利定、祝留余和毛春水(身份未查明)同去盗掘。

    6月19日至22日,罗序清带着杨利定等三人,携带钢筋锥、铁铲等工具在十里亭水库附近盗掘了三处元代古墓葬,盗得隋、宋、元代三代文物12件,其中国家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9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利定、祝留余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文物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实施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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