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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边拾火柴“玩火”酿森林火灾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3-19 15:25:53
本网讯(姜绍华 余婷) 现实生活中,你无聊时会不会干出一些常人认为不可思议的事情。被告人张光在去田间劳动的路上偶拾一盒火柴,引燃整盒火柴后随手扔向田埂边茅草中终酿火灾。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光失火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4日12时许,被告人张光到田间劳作,在“王泥坑”山场附近路上拾到一盒火柴,引燃后随手扔向田埂边茅草丛中,由于天气干燥风大,茅草烧着后引起了“王泥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弋阳县林业技术人员勘查,“王泥坑”山场过火林地总面积6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9.2亩,灌木林面积43.8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总面积6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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