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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老板拒付41名农民工工资逃逸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18 09:50:38


    本网讯(方光璞)  砖厂老板杨良不仅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还关手机玩失踪,和工人“躲猫猫”,在经劳动监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仍拒不支付。日前,被告人杨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杨良承包经营确山县双河镇王堂砖厂,杨良将砖厂的做砖、出砖、烧火、维修等工种分包给张某某、苏某等人,由张某某、苏某等人带领工人为其砖厂生产。2012年11月,砖厂砖窑窑顶坍塌,杨良一直没有对窑顶修复,工人因没有活干,要求杨良结算工资,杨良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41名农民工工资11万余元,致使工人多次上访。确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杨良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杨良于2012年12月27日前支付拖欠工人工资,杨良逃逸。后来,被告人杨良在被提起公诉前分四次向张某某、苏祖彬等人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100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良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杨良当庭自愿认罪,在被提起公诉前已经偿还所拖欠工人工资,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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