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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丈夫”将车开入河中致妻溺亡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14 13:37:33


    本网讯(肖钰娟 郭威)  开车时疏忽大意将车开入河中,导致妻子溺水身亡,如今,这名“悲情丈夫”李某却站在了法院的被告人席。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底的一天,李某驾车载着妻子和三名亲戚从湖南老家前往浙江。凌晨0时许,车辆路经泾县琴溪镇双坑桥路段,车辆撞断双坑桥护栏后坠入河中,五人均落水。其中,李某和其他三名亲戚受伤轻微,但妻子溺水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日,李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其与妻子的二名婚生子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了谅解。

    该事故经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李某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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