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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法院迅速调处一起拖欠38名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4-03-17 15:37:17


    本网讯(崔洪仁)  “真没想到,法官的办事效率这么高。短短不到一个周的时间,还不用打官司,我们就拿到工资了。”在工资发放现场,农民工韩某喜笑颜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韩某等38名农民工利用农闲时间在李某的海参养殖场打工,但一直未领到工资。截至2013年底,李某累计拖欠韩某等人工资11万余元。在多次向李某讨要工资未得到答复后,韩某等人情绪激动,决定到山东省莱州法院立案。

  莱州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为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让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减轻他们的讼累,迅速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参与双方的调解工作。但李某或者以合伙人变动为由,或者以资金紧缺为由,迟迟不肯给付韩某等人工资。3次调解未果后,莱州法院启动了立案程序,对该案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并决定优先审理。同时,应韩某等人申请,做出了缓交诉讼费的决定。立案的同时,韩某等人提出,除了企业的会计账簿外,无其它证据支持己方诉讼请求,申请对会计账薄进行证据保全。莱州法院干警迅速赶赴该企业进行证据保全,同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镇街2名特邀调解员参与做思想工作。法院干警和特邀调解员对李某一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知以法,花了近一上午时间,李某终于同意给付拖欠的工资。莱州法院当即把韩某等人召集到现场,对会计账簿上38人的工资一一核对。核对完毕,李某现场向38人发放了工资。韩某等人予以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莱州法院扎实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群众观教育,强化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引导干警以当事人为本,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尤其是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尽可能为他们提供诉讼便利,最大限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同时,按照“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诉前、庭前、庭审、判前各个调解时机,找准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平衡点,邀请社会阅历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等专门人员展开调解工作,消除双方矛盾纠纷,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更解开他们的“心结”。2013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80.5%;通过诉前和庭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撤诉案件215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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