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光明 覃道敏) 3月12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卫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赵卫违法取得人民币2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赵卫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验许可证,且明知黑熊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得知李海有一头黑熊要出售的消息后,即联系下家贾顾。当得知其同意收购的回复后,被告人赵卫便与李海赶到上家鹤峰县容美镇唐待处,先由李海以18800元的价格从唐待处收取了一头黑熊(重约110千克,已杀害,肢解成四块),赵卫再将该熊以21500元的价格收购。之后,被告人赵卫与李海一道直接将该熊送到龙山县贾顾处,以2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贾顾,获取差价2000元(除去出租车费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卫非法收购、出售黑熊1头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赵卫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卫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