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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混混帮人打架要“出警费”未果打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17 11:11:49


    本网讯(闻锐)  “混混”也“执法”,帮人打架称“出警”,事后要钱称“出警费”!一群无法无天的社会青年把自己当成了“救世主”,因要不来“出警费”便自己“执法”打人勒钱,结果闹剧演完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分别判处8个“小混混”各有期徒刑2年半至半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9个滋事者均系该县农村居民,年龄均在二三十岁。其中,1994年6月出生的高壮去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去年,该县某村村民张大曾因与人发生争执,找邻村张某等人帮忙“镇场子”,后张某向其索要“出警费”未果。去年7月24日21时许,张某到张大之弟张小家中让其替哥出钱未果,又与张小夫妇发生争执。

    “张哥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次日下午,恼羞成怒的张某(另案处理)打电话给伙伴周韦让找人帮忙讨债。周韦与其联系的高壮、陈兆远又叫来了刘二飞、王裕富、陈计飞、伏勇、张孝波等人,上述8人在张某率领下,携洋镐柄等作案工具,分乘4辆轿车气势汹汹来到张小家,将张小骗出并强行拉上车,带至江苏省某村树林处,将张小拉下车并拳打脚踢、木棍击打,后又持砍刀威逼其拿钱或写欠条,张不同意,这伙人又用拳脚、木棍对其殴打。因担心路人发现报警,这伙人又把张小带上车转换到高速路边、荒山下和城郊外3处地点,对其殴打、恐吓,直至当日20时许,才将张小载返扔在县城某小区门口后逃跑。张小被殴打致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

    至去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将这伙打人者悉数抓获归案。

    去年底,检察机关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小同时提起了赔偿请求。

    法院认定张小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计7635元。诉讼过程中,周韦等5被告人的亲属分别与张小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各赔付1万元,得到了张小的谅解。张小起诉要求未与其达成赔偿协议的高壮、陈兆远、张孝波赔偿损失,该3被告人的亲属各自愿赔偿被害人1千元并向法院交款。

    上述事实,8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壮等8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情节恶劣,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8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伏勇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高壮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刑罚实行数罪并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法院决定对8被告人均从轻处罚。

    8被告人随意殴打并致伤张小,应对其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张小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通过本案8被告人的赔付,张小的损失已得到足额赔偿,其要求高壮等3被告人继续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高壮宣告缓刑2年的执行部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壮有期徒刑一年半,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陈兆远有期徒刑一年半、周韦与张孝波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刘二飞与陈计飞及王裕富各有期徒刑八个月、伏勇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人物除8被告人外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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