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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狱不悔改 男子盗窃女子钱财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17 10:57:14


    本网讯(郭疆卫)  今年30岁的陈庭园曾因盗窃和抢劫被法院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最终又被判刑。3月13日,陈庭园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1月2日凌晨0时许,陈庭园在木垒县大众舞厅上班时,看见靠近舞厅大门右手第二个坐台处有一女子趴在桌子上睡觉,在其旁边有一件黑色女士长外衣无人看管,于是陈庭园乘机将外衣拿走,并盗取了该女子放在外衣口袋钱包内的2400元现金。当晚失主报案,陈庭园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所盗现金也退还被害人。

    另外,陈庭园2003年7月10日曾因盗窃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11月10日因抢劫被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1年2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庭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庭园先前曾因盗窃和抢劫被法院判刑,具有前科劣迹,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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