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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3-17 11:52:59


    本网讯(聂国华 危晓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审结一起冒充人民警察骗财骗色案件,该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林保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余林保谎称自己是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交警大队的民警,骗取被害人魏某某的信任,后隐瞒自己的事实婚姻状况与魏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至案发,致魏某某怀孕后人流。同居期间,魏某某将多张信用卡交给其使用,任其透支消费,还购置车辆交由其使用至案发前。

    2012年11月份,被告人余林保在一电子游戏厅里与被害人黄某某认识后,谎称自己是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交警大队的民警,骗取黄某某的信任,并隐瞒其已婚的事实,由黄某某为其介绍同事余某某作为男女朋友交往。2013年2月起,其与余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至案发,致余某某怀孕后人流。同居期间,余林保编造各种理由骗得余某某人民币7600元。

    2012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余林保谎称其为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交警大队的民警,骗取被害人钟某、张某的信任,并以借款为由先后骗得二被害人人民币各1000元。

    2013年7月23日,被告人余林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林保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系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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