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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原第四医院院长于向前受贿111万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4-03-17 13:49:01
本网讯(兰钰烨 曾俊荣) 3月17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原第四人民医院院长于向前涉嫌犯受贿罪一审判决生效。10日前,法院判决于向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于向前,男,现年55岁,原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今年1月20日,于向前被指控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药房托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收取现金、银行卡及转账的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1万元。 法院认定,于向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有自首行为,且亲属已代其退赃人民币111万元,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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