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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农民伪造合同骗88万青苗补偿款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3-17 10:00:20


    本网讯(汪次安 刘永杰)  3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区白土镇上乡村农民钟万清伪造租用400亩土地的合同,骗得青苗补偿款88万多元。日前,该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被告人钟万清与其哥哥钟万红(已判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商量,在政府征收韶关市白土镇上乡村委老井村小组齐牛岭、杠桥岭的土地时,搞假租用合同骗取征地青苗补偿款。2010年2月,被告人钟万清伪造了一份钟万红2008年7月租用老井村小组齐牛岭、杠桥岭400亩土地的合同,钟万红和钟某有(另案处理)分别在假租用合同的租用方和出租方上签名,然后由钟万清把该合同交给时任村委会主任钟永强(已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由其在假租用合同上盖章、报批。

    2010年4月20日,钟万清和钟万红骗得青苗补偿款885166.38元,并分给钟永强10万元。后因部分村民知晓,钟万清和钟万红又采取重新补签名完善等措施,分给签名的有关村民代表“封口费”共计101000元,剩余款项由钟万清和钟万红兄弟两人掌控。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钟万清与其哥哥钟万红伙同钟永强等人,共同实施了伪造假合同骗取青苗款的事实,其行已构成贪污罪,且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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