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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色欲熏心奸淫同事10岁女儿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03-17 11:58:11


    本网讯(黄安 蒋煌)  一男子色欲熏心,竟然强奸同事10岁的女儿。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符元平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符元平与被害人谢某某的母亲同在江西省上饶县煌固镇某砖厂务工。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人符元平趁被害人谢某某(女,2002年11月20日出生)到其房间做作业时,诱骗谢坐到床上,先对谢进行猥亵,后强行对谢实施奸淫。2012年12月31日下午,被告人符元平趁被害人谢某来其房间看电视之机,欲再次对谢进行奸淫时,被谢的母亲当场发现。符元平立即逃脱,2013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符元平承认明知谢某某是不满14周岁的小学生。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元平目无国法以奸淫为目的,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付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表示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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