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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开“小偷公司”与人合伙盗窃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3-17 08:47:12
本网讯(平书通 刘坚)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已经广为人知。这不,就连犯罪分子看到公司制的巨大优势,期盼通过组建“盗窃”公司,赢取高额的“利润”。可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还没当几天“老板”便被抓捕归案。近日,江西省广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廖书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廖书友系广丰县桐畈镇人、小学文化,无正当职业却总想着发大财,不知何时听说开公司能挣大钱,便决定开一家“盗、销、购”一条龙的盗窃公司,自己当老板。于是,廖书友便以包吃用、按“提成”拿工资的“用工条件”,“聘用”刘某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通过与他人“合作”或者招聘“临时工”一同作案的方式。在2012年4月至5月期间,先后四次盗窃电动车3辆、各类香烟63条,价值12605元,获利6490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书友指使他人盗窃并销售赃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案发后廖书友能积极悔罪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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