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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合伙强迫他人购买产品入传销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17 09:06:19


    本网讯(储德水)  男子将他人骗至传销窝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强迫他人购买传销“产品”。2014年3月6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东拘役6个月。

    2013年9月20日下午6点,被害人姜某被骗入一传销窝点,并被强迫加入传销组织。为防止姜某逃跑,该传销窝点负责人易利华(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李东及黄强、翁小光(均另案处理)等人将被害人姜某控制在该传销窝点,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强迫其交出8400元购买所谓的“天津天狮”的产品,直至10月15日被公安人员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东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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