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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合伙购买赌博机盈利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3-13 10:00:39
本网讯(陈建新) 3月11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2012年4月份,被告人杨明宝和孙雅龙共同商议并出资2800元购买1台“万能鲨鱼”多人玩赌博游戏机和4台“2011狮王争霸”单人玩赌博游戏机,放在建宁县“万安大厦”地下室一房间内经营,以每200积分兑换人民币10元,并由杨明宝负责经营和兑换。这5台游戏机上均有四种动物,每种动物下有红、黄、蓝三个颜色的按键,共12个按键可供选择,每个按键对应不同的赔率,押中可赢得相应的赔率的积分,押不中则被赌博机吃掉相应的积分。 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场抓获被告人杨明宝、孙雅龙并扣押赌博机5台、赃款2100元。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宝、孙雅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游戏机供人赌博营利,共获利2100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本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明宝、孙雅龙犯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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