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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在校大学生高考当“枪手”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11 11:10:49
本网讯(罗浩) 每年高考千军万马挤独木桥,高考的成败都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命运,牵动着万千考生家长的心,高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项冬、王东晓两位在校大学生财迷心窍,竟然寻思着利用高考的机会“发点小财”。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无线电设备高考作弊的案件,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均判处项冬、王东晓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5月份,易振珂、吴智谋(二人另案处理)等人购买了数套无线电设备准备向考生高价出售高考答案以牟利。易振珂等人预谋在2013年6月7日、8日派人参加高考,进入高考考场后用手机将高考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机事项管理)拍照通过信息发出后请人做出答案,再通过网络发送给派到各地技术员,由技术员负责将答案通过无线电发射器发送到考生的接收器上。与此同时,易振珂等经常在网上兜售高考答案。 项冬、王东晓均系江西某高校在校学生,2013年5月底,两人经汪文楷介绍认识了江环宇(另案处理)后,江环宇问被告人项冬、王东晓是否愿意利用电脑、对讲机、接收器等向高考考生发送高考答案,酬金1000元。项冬、王东晓同意。2013年6月1日上午,易振珂等人在一宾馆内向项冬、王东晓等人传授发送高考答案技术。同日下午,项冬、王东晓在易振珂的安排下,作为技术员携带电脑及在易振珂等人处领取的作案工具、1600元生活费等来到峡江县水边镇。 次日,按易振珂等人提供的电话号码,项冬、王东晓联系峡江高考考生张某等人,见面后将在易振珂处领取的21套接收器交给张某等人,并收取700元电脑租金。项冬联系一考生家长后,将1套接收器交给该考生家长,并收取100元电脑租金。经张某亲戚联系,2013年6月4日,租好了离峡江高考考点较近的峡江县水边镇李家村吴某家二楼一间房间。2013年6月6日,项冬、王东晓在所租的房间内,利用对讲机、接收器等和张某等人测试发送、接收效果。当晚,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项冬、王东晓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项冬、王东晓伙同他人以窃取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项冬、王东晓等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行为,系未遂。鉴于被告人项冬、王东晓认罪态度较好,又系犯罪未遂,故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项冬、王东晓系在校学生,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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