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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法院“三大平台”让司法更阳光
发布时间:2014-03-12 14:08:07
本网讯 (梁军) “网络直播庭审9期、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千多份、“代表委员”观摩庭审16场次、500多名学生和群众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去年来,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大力推进司法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各项制度,积极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阳光的温暖。 作为被省法院确定的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枣阳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有序地将司法公开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的纵深方向推进。积极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社会群众、学校师生走进法院,了解法院,使社会各界人士近距离接触法院,消除了对法院工作的神秘感,进一步增加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枣阳法院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一系列有影响力、有实质内容、能产生效应的“自选动作”,更高标准落实司法公开。”枣阳法院院长周俊庆介绍说,该院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布立案、收费、审判流程、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相关信息,同时设立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窗口、案件审理执行查询平台,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 还通过本院网站发布开庭、拍卖等相关信息,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让群众通过网络就能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情况,查询开庭公告、拍卖公告等信息。对裁判文书实行“上网晾晒”制度,全院业务庭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98%以上,方便了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开通法院微博和微信,将法制新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及时发布。加强与媒体的联络沟通,与当地电视台打造《走进法院》栏目,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直播,让社会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制宣传。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院一段时间以来的重大审判信息、社会关注的案件和法院重大举措、工作事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分耕耘,一份收获。据悉,去年底,枣阳法院加强司法公开的做法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并被湖北高院评为“全省示范公开法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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