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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群众路线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作者:李张平   发布时间:2014-03-10 11:33:30


    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经验总结,是党的根本路线,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法宝。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为民、务实、清廉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何将将群众路线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并结合法院的审判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坚持司法为民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首先提到“为民”,具体到法院工作就是司法为民,就是为人民掌握好司法权,运用司法手段为民排难解忧,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是为群众提供提供公正、高效、便利地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社会主义的司法权是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的,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

    司法为民在审判工作中应体现为:1、司法为民对任何一个诉讼主体都应当给予充分的关怀和注意,而不是关怀其中一部分,放弃另一部分。让群众打得起官司,有渠道得到司法救济。2、对任何一个诉讼主体都应当给予平等的关怀。不因诉讼主体情况的不同而在关怀的程度上有所区别,使其程序机会均等、权利义务一致。3、对参与诉讼活动的弱势群体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化帮助。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减免诉讼费等诉讼援助。农民是弱势群体的突出代表,诉讼中应当给予农民足够的司法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的帮助。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求真务实,既要在“求真”上下功夫,更要在“务实”上做文章,尤其要做到讲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讲实情,就是讲事物的本来面貌,讲真话、讲真理。出实招,就是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提超越阶段的目标,不做不切实际的事情。办事实,就是要求从点滴入手、从具体事做起,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空谈。求实效,就是要求雷厉风行、狠抓落实,不抓则已、抓则必成,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不好大喜功、不做表现文章、不搞花架子。

    具体到法院工作中,就是需要努力去求宪法、法律之真,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求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工作客观规律之真,求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之真,务司法为民之实,务公正与效率之实,切实把求真务实精神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之中。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严谨态度和科学精神,才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使认定的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避免错判、误判,实现司法公正。

    三是坚持廉洁自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对于法官而言,廉洁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

    法官做到廉洁自律,首先要端正思想,勿以恶小而为之。要牢固树立“廉者荣、贪者耻”的思想,从自身做起,力戒贪念。不被社会上的丑陋现象迷惑自己的双眼,在权力、金钱等诱惑下,要自警、自重。要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切莫心存侥幸,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其次,要提高对家人的要求,慎交朋友。很多反面案例告诉我们,腐败最初的根源往往来自家庭的影响,家庭的鼓励、纵容,会使原本坚固的堡垒逐渐动摇,直至坍塌。很多所谓的成功人士,以各种方式拉近与法官的距离,不要幻想他们“有朋自远方来”,一旦他们的利益没有实现,朋友之情还没捂热乎,却成了熟悉的陌生人。所以凡是与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要慎交。

    最后,在心态上要放平。法官是份受人尊敬的职业,个别法官没有守得住职业操守,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群众对我们的队伍产生了怀疑。我们要耐得住寂寞和诱惑,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始终坚守法官职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用自身的行动传播更多的正能量,提供让群众满意的司法服务,树立“为民、务实、廉洁”的司法形象!

    (作者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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