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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现“六个司法”为抓手 提高群众满意度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兆麟   发布时间:2014-03-03 11:52:1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来讲,与基层群众接触最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其神圣使命。要切实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必须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公正廉洁为第一要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责任。我院在2014年将以确保实现“六个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便民司法、和谐司法、阳光司法)为目标,努力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群众满意的法院队伍。

    一、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要实现“公正司法”,要求每个法官必须视“公正司法”如自己的生命,珍视、慎用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同时必须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从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坚持每月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评查,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发挥“专业型”法官业务示范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在刑事审判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统一裁判标准,细化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决案件全庭集体合议制度,严防判决案件“暗箱操作”,努力通过公开透明的裁判模式实现裁判的公正;在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一律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异议人意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执行情况,促进案件执行公正。

    二、加强审限执限管理,确保实现“高效司法”

    “高效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速度线”。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法官办案是日常工作,而群众打官司则是人生和家庭中相当重大的事,所以法官的时间与当事人的时间,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天上一日,人间十年。”当事人打官司等不得、耗不起、放不下,因此,法院工作就必须在努力确保公正的前题下,千方百计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实现“高效司法”。因此,丰城法院今年将继续坚持实行严格的审限执限管理制度,将审执限管理纳入干警工作业绩考核,内部规定简易程序案件审限为45天(法定审限为90天),普通程序案件审限为90天(法定审限为180天),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经院长审查批准。由审判监督管理局对临近审执限案件每月进行警示通报,坚决杜绝超法定审限、执限案件发生。为提高执行效率,继续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相互配合,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对执行案件要求承办人一般在1个月内执结,因执行法官主观原因执行不力的,采取易人换庭执行措施,严格追查延误执行时机、执行不力法官的责任,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确保实现“廉洁司法”

    “廉洁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压线”。为了让这条“高压线”有效带电,确保廉洁司法,一是继续狠抓案件当事人回访工作。通过当面访、电话访、书面访、网络访等多种方式,对所有民商事判决案件、执行案件、判处非监禁刑案件和矛盾有可能激化案件的当事人进行100%回访。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是否有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行为,是否有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是否有冷、横、硬、推工作作风问题,是否有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行为,是否有矛盾激化涉诉信访隐患,从而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办案,及时化解涉诉信访矛盾隐患。二是认真开展“作风纪律转变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审判作风纪律督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各项廉政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司法为民工作,确保实现“便民司法”

    司法为民关键看便不便民,“便民司法”是法院工作的“起点线”。为确保实现“便民司法”,一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强化干警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深化干警便民意识,使全院干警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坚决克服“冷、横、硬、推”的衙门作风,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为群众打官司提供最大的方便。二是启动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职能,为当事人提供除开庭外的立案审查、材料收转、诉讼引导、立案调解、财产保全、司法救助“一站式”便捷服务。三是加大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对农村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体弱病残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尽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尽量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规范救助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对困难当事人和因对方无履行能力矛盾易激化案件当事人给予救助,让每一位困难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五、加强涉诉矛盾化解,确保实现“和谐司法”

    “和谐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终点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法院审判工作不仅要公正高效,而且要“案结事了”,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终目标。“和谐司法”不仅是社会稳定所需,也是人民群众所盼。为确保实现“和谐司法”,一是加大涉诉信访矛盾的排查处理力度。坚持每周一上午院领导集中接待来访和院庭领导全天候轮值接访,做到每日一排查,每周一报告,每月一研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期限,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涉诉信访矛盾。二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主动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接,实行“三调联动”,形成对案件的调解合力,想方设法使案件以调解、协调、和解方式结案,彻底化解涉诉矛盾,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三是慎重审理和执行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矛盾易激化案件。做好案前风险评估,案后风险排查,制定周密预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不发生因法院审理执行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确保实现“阳光司法”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紫外线”。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确保实现“阳光司法”,一是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重点做好“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上网”三公开工作,让广大群众和当事人能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法院工作情况。二是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化法庭作用,实现案件庭审录音录像同步直播功能,让更多的老百姓能通过庭审直播,了解到法院开庭情况。三是开展 “法院开放日”活动和新闻发布会工作,敞开法院大门,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法院,了解、监督法院工作。四是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七个一”活动。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参与一次庭审、一次执行、一次全庭合议、一次调解、一次巡回审判、一次案件回访、一次接访。五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选任来自基层群众的人民陪审员数量,实现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质量和数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群众优势,促进审判公开透明。

    2014年,是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做好基层法院工作必将面临很多困难需要克服,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强。但是不管困难和压力有多大,只要心系群众,以群众满意为己任,强化并创新各项司法为民举措,努力确保“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便民司法、和谐司法、阳光司法”,就一定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真诚拥护,我们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就一定能够达到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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