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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买卖6吨硫酸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3-03 16:15:38


    本网讯(黄戌娟 刘兆云)  家住湖南株洲的王贵全为了在自己公司生产中去氧化层使用,在湖南湘潭刘平处非法购买硫酸6.42吨。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两人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作出了判决,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3月份的一天,王贵全在无法办理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联系到刘平,欲找其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6吨左右,用于自己公司生产中去氧化层使用,并约定了价格为750元/吨。

    之后,刘平利用其朋友陈某的株洲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疏于管理的漏洞,从该公司调取了6.42吨硫酸,并租用了一台东风牌硫酸槽罐运输车,于当日下午,将该6.42吨硫酸运送至王贵全位于湘潭县的某贸易有限公司厂房。两人将硫酸过磅称重后,卸入王贵全公司硫酸储藏罐内,王贵全向刘平支付了4815元货款,刘平则出具了一张写有“今收到液碱货款肆仟捌佰壹拾伍元,过磅6.42吨”,落款“刘平,12.3.14”的收条给王贵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平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销售第三类易制素化学品硫酸,且数量大;王贵全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备案擅自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且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两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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