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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小伙为房租在麻辣烫店内打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04 09:16:06


    本网讯(丁鑫)  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人被习惯地称为“80后”,他们在融入社会发展进程的同时,较为突出的“80”后犯罪现象为社会所忧虑。最近,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80”后因冲动而触犯法律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2年12月12日晚7时14分许,被告人杨晓福与其母亲邹开琴、朋友杨基朋及被害人余普荣在泰宁县杉城镇民主街“同喜麻辣烫”店内吃饭。席间被告人杨晓福想说服余普荣免去此前欠其的租房款,被余普荣推开,但被告人杨晓福继续纠缠此事。余普荣被惹恼,拿起桌上放置的一个醋瓶子向被告人杨晓福砸去,随后被告人杨晓福亦从桌上拿起一个装酱油的玻璃瓶砸向余普荣,玻璃瓶扎破了余普荣的右侧腮部,并大量出血。被害人余普荣伤后造成右面颈部外伤致右颈内静脉断裂,右迷走神经断裂,右面神经损伤,右腮腺断裂,右腮腺导管断裂影响其功能及疤痕形成影响面容,构成轻伤(偏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晓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晓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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