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司机为避让小狗出车祸 伤者索赔获偿14万
发布时间:2014-02-17 08:59:05


    本网讯(毛伟)  为了避让在公路上的小狗,充满爱心的司机在紧急制动时发生侧滑,撞伤他人。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官国友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

    2011年11月2日13时40分许,王成驾车由铅山县永平镇向铅山县紫溪乡方向行驶,途经汪乌线路段时,为避让前方横穿公路的狗时紧急制动,导致车辆向左侧滑并转向掉头,车身右侧与相对方向在公路右侧边骑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官国友受伤。该起事故经铅山县交警大队认定,王成负全部责任。后伤者官国友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就赔偿问题,官国友诉至法院。

    查明,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成驾驶机动车将原告官国友撞伤致残,经铅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调解取证,认定被告王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认可,故被告应对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对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原告官国友的损失进行赔付。法院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