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机占道行驶出事故致人伤残被诉赔二十多万
发布时间:2014-02-10 16:40:50
本网讯(赵令崧) 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七级伤残的纠纷案,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21446.97元。该款已履行完毕。 2012年11月12日,刘胜宇驾驶一轿车由南丹县大厂镇往铜坑方向行驶,8时,当车行至该镇铜坑矿东付井路段时,由于刘胜宇占道行驶,致使其驾驶的轿车碰撞对向由黄毅驾驶搭载黄涛的二轮摩托车,造成黄毅、黄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刘胜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毅、黄涛不负该事故的责任。 事故造成黄涛腰椎严重受损,其在当地镇医院住院治疗8天后,于 2012年11月20日转院市级医院继续治疗,此期间又住院了66天。黄涛出院后经作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 腰伤至今难恢复,双方矛盾很深,为妥善处理好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耐心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由刘胜宇一次性赔偿黄涛经济损失221446.97元,其中医疗费31988.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60元(40元/天×74天),误工费7157.32元(35303元/365天×74天),护理费5866.72元(28938元/365天×74天),交通费170元,鉴定费700元,伤残赔偿金169944元(21243元/年×20年×40%),摩托车修理费266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