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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行车大灯熄灭致撞车 司机被判担责七成
发布时间:2014-01-29 10:54:01
本网讯(胡四清 谭洁) 高某在夜晚行车时,大灯突然损坏,无法看清路面状况,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形成刮擦,致使周某右腿骨折。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承担70%的事故责任,赔偿周某3349.18元。 2013年1月6日夜晚,高某驾车在南华公路行驶时,因大灯突然损坏,无法看清路面状况,与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的右侧刮擦,致使摩托车倒地,周某受伤。1月16日,华容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高某驾驶机动车,忽视行车安全,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周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经鉴定,周某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周某在此次事故总各项损失共计85176.96元。另查明,高某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特约不计免赔险。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无异议,高某系所驾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考虑事故中高某、周某过错,由高某对此次事故中造成周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 高某所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车已按规定在交警部门进行了检验,属于准许上路行驶车辆,且事故发生在检验有效期内。周某的损失先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高某按70%比例赔偿。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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