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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警涉嫌枪杀孕妇案在贵港中院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4-02-14 09:55:35


被告人胡平。

    本网讯  2014年2月13日上午9时,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媒体记者等共4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原系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同日19时许,胡平与这两名民警到大鹏镇的“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因醉酒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击中店主吴英、蔡世勇,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蔡世勇受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胡平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胡平做了最后陈述。

    下午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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