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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之探析
作者:宋建兵 发布时间:2014-02-11 10:44:12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起着最后定纷止争的关键作用,加之基层法院又处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整个法院系统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更应当要发扬党的优良司法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近期,部分基层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深入开展,审判质量稳步提高,取得了初步成效。笔者就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开展好此次活动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 1、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贯彻落实总要求。各地基层法院要贯彻落实好“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党员干部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应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作风建设,特别是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的武器,围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召开公正廉洁司法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重点解决思想作风中的不良苗头和审判执行工作中机械执法、孤立办案、质效意识不强、执行不到位、服务理念不牢固、服务态度不积极等思想和行为,树立好对待人民群众的正确立场、态度和作风。 2、领导带头发挥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教育实践活动要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参与者,要率先垂范,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3、深入基层群众,坚持开门搞活动。坚持开门搞活动,深入基层接地气。在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这个环节,各地基层法院应广开言路,创新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听取建议、征求意见。“问症”于民,找准“病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群众之中,征求群众对法院在审判、执行、廉洁自律、队伍建设、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脉”号准,把“药方”下对,为工作打牢基础,赢得百姓的信心与支持,更好地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4、认真搞好警示教育,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组织干警观看相关警示教育专题片和暗访评查活动系列片,认真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认真查找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贯彻落实中政委“四个一律”和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大力整治庸、懒、散、慢现象。继续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切实纠正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严肃查处滥用司法职权,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杜绝语言不文明、态度简单粗暴等司法形象不佳、司法作风不正的现象。 5、评选表彰先进典型,促进法院创先争优。大力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活动,通过挖掘、选树身边先进典型,以身边先进典型的言行作为对照,查找差距、找准标杆、明确定位和努力方向,形成比、学、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在积极做好推报工作的同时,适时在法院内部组织开展评选优秀人民法官、优秀办案能手、优秀执行能手、优秀调解能手、优秀司法警察、优秀书记员、优秀庭长、优秀调研人员等活动,以进一步凝心聚力、鼓舞士气,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领导和督察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时明确职能部门和工作责任,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督查,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做到"五带头"。即带头深入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带头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带头指导工作,抓好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带头破解难题,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带头推动创新,指导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 2、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督促检查。搞好分类指导,应求真务实。真,就是要千真万确,实事求是,不夸张,不造假;实,就是要实实在在,不搞形式主义,不耍花架子,不走过场,讲求实效。因此,各基层法院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加强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是重头,要下功夫抓好。搞好分类指导,必须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狠下功夫。学习实践活动的目的是要解决群众最不满意、影响事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各个单位、各个基层党组织表现不一样,因此,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发动群众,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3、全员参与,形成合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干警认识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全体干警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紧密联系各部门实际,紧密联系司法工作和干警思想实际,不断创新形式,开展干警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活动的内容丰富起来、形式活跃起来,切实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4、注重结合,统筹兼顾。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法院审判执行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效果,形成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局面。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法院内部的信息渠道,深入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和成效,全面展示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全面反映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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