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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店面出租被欠租赁费 法院调解获偿付
发布时间:2014-02-10 16:50:10
本网讯(李军) 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锦江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涉及客商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匹克(江西)实业有限公司收到被告李秋当庭支付的已拖欠了近1年的店面租赁费和水电费21000元。 2009年7月起,被告李秋在原告公司宿舍楼租赁店面开网吧,至2012年11月之前,被告都能按时支付租赁费及水电费,但其后,被告以生意较淡为由一直拖延支付水电费和租赁费。原告公司部门负责人多次找被告催收,被告均不理会,并声称其亏损严重,无力支付欠款。原告无奈,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租赁费及水电费。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告知被告合同的效力,双方签订了合同就要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原告考虑到被告确实亏损严重,亦同意免除被告5000元租赁费,被告李秋亦当庭将除免除部分后所拖欠的21000元租赁费及水电费全部支付给了原告匹克(江西)实业有限公司,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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