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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时右脚被砸伤 法院调解助民工当庭获赔
发布时间:2014-02-10 14:14:36


    本网讯(兰有斌)  2月10日,一起农民工受伤赔偿纠纷案,在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雇佣双方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因打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砸伤右脚的刘明获得5.1万元的赔偿款。

    2013年8月4日,原告刘明经人介绍到被告李光荣承包的成绵乐铁路工程一工地打工。8月13日上午,刘明在工作时不慎发生意外,其右脚被钢模合子砸伤,当即流血不止,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伤残九级。

    事故发生后,雇主李光荣支付了医疗费1.8万余元。后因双方对赔偿责任的承担、赔偿数额的大小的意见不一发生纠纷,刘明于2014年1月将李光荣告上法院,要求李光荣给付住院生活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江油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第一次调解时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于是2月10日上午法官又第二次组织双方调解。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雇主李光荣当庭一次性赔偿雇员刘明各项经济损失51000元(不含此前已支付的医疗费1.8万余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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