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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心理疏导机制的必要性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4-01-22 10:25:20


    随着社会中一些深层次矛盾的凸现,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日益凸现,基层法院受案数量呈“爆炸式”的增长趋势,这给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加剧,司法形势更为严峻。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日趋增长,同时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及法官的要求有了更新、更严、更高的标准与期待,这同样也给基层法官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沉重的压力。

    现实表明,当前我国基层法官在人少案多的司法背景下承受的工作压力已不堪重负,并引发了令人担忧的现实问题,法官所面临的工作压力、角色压力日益增大。法官的心理问题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利益格局急剧调整的过程中,法官心理失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最近发生的北京三名优秀法官辞职、上海数名法官嫖娼案等多起事件,显示出部分法官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这同时也多多少少暴露了法官心理疏导机制的不足。法官普遍表现为身心疲惫、工作热情减退、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心态焦虑不安等不良现象,这些现象如不及时有效消除,或不从机制上预防,既易会损害法官的身心健康,也会严重影响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

    因此,建立现代专业的法官心理疏导机制,将法官的心理情绪引入合理轨道加以化解,从而促进法官队伍稳定发展,是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笔者就法官的心理压力状况做深入的认真分析,并提出有效良策,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共同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和心理疏导长效机制,培育法官健康积极的心理状态。塑造法官独立的司法人格和健康的心理状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司法作用的内在动力。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

    一、人民法院尽快建立法官心理疏导机制的原因

    (一)基层法院审判一线的法官,承办着全国80%以上的一审案件,案件类型多、审执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法官在人少案多矛盾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其承载的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办案法官除开庭审案、制作裁判文书外,还要承担文书打印、校稿、送达、卷宗装订、移送等非审判事务性工作。工作任务之重、工作量之多、工作要求之严、工作压力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致使一线办案法官每天都在超负荷地工作,“白加黑”、“五加二”的加班模式已成为一线办案法官的工作常态。

    据孟村法院2013年8月体检显示,有70%法官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法官体检完全健康率还不到20%,审判一线法官的健康状态尤为严重,可见法官的压力之大不言而喻。笔者所在法院审判一线的法官共有20人,每年审理和执行案件近1600件,一年240多个工作日,这样算来一个法官不到3个工作日就要结一件案子。同时为确保案件质效,除审执工作外,法官们要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要完成社区矫治、涉诉信访矛盾排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法官们不得不经常加班加点, “5+2”、“白加黑”等工作模式,让不少法官深感压力巨大,另外,法官资格的认定标准较高,法官补任困难,要完成审判任务,只有不断加大法官的工作压力,这必然导致法官精神压力增加,严重的超负荷运转已严重影响到法官的身心健康。

    (二)来自当事人以及社会层面上的压力巨大。诉讼是纠纷双方解决利益诉求的首选渠道,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以及诉讼期望往往比较高,双方矛盾有时由来已久、积怨较深,致使案件纠纷难以调和。同时因案多人少及受办案周期制约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大多数诉讼案件则不能久调不决。因此,审判实践中的绝大多数的诉讼案件是以裁判方式结案的,而判决不同于调解,更多的是体现国家的司法裁判权,双方难免能完全接受。“案结事难了”的现象大量存在,即是一份公正的裁判,因种种原因也很难得到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的信服和认同。于是,一些对法院判决持不当异议的当事人为达到不当目的不仅要上诉、申诉,还要不断上访、缠访,甚至无端地指责、谩骂、威胁和伤害法官。

    法官除了来自当事人的压力外,还要来自社会舆论方面的压力,随着互联网、微博等新型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在当今网络信息知识化时代的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司法审判之独立性也受到了社会舆情的冲击,司法裁判日益面临着社会认同的困境,法官裁判极有可能遭到社会公众的不公正质疑及社会舆论的无情“批驳”。这些压力,是法官挥之不去的“阴影”。

    在此举一个案例某基层法院执行的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被执行人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为报复法院,将其年迈的父亲送到法院,让年迈的父亲藉此威胁法院,要回被执行的房产,在无果后,让其父亲喝了农药,法院及时送到医院抢救,不但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并每天派出6名干警进行陪护。住院期间法院几次联系被执行人,可其全家人躲在他处不与法院见面。被执行人年迈的父亲被治愈出院时,由于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法院从人道主义出发将高某年迈的父亲送到敬老院妥善安置。最终被执行人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此事不了了之。也是多数法官不愿办案的原因之一。

    (三)司法审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同时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广泛的人民性。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历来对法院队伍管理建设高度重视,为规范司法行为,改善司法作风,全国法院自上而下设置了一系列诸如“五个严禁”等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多数基层法院,也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该院特色的规章制度,规范了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等方面的行为以及法律文书制作、庭审规范、八小时外活动、审判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凡是可供量化考核的指标如调解率、上诉案件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都与法官绩效考核挂钩。这些机制在约束法官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确保法官能舒心顺畅工作的保障制度却不够健全,法官是普通的人,被冠以神圣的“法官”称号后,就不允许在履职过程中犯错误,一旦稍有偏差,就存在着被免职或者处分甚至提起公诉的风险;另一方面,各级法院陆续推行的竞争上岗,择优上岗,这对于提高司法公正与高效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无形中也给予了法官身份保障压力。

    平日工作中,法官们忙于审执,白天或开庭或调解,晚上写判决书,常年紧绷着神经,很少有时间有精力系统地钻研法律知识,使得法官自我更新知识的速度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需要。一些法院内部人员流动缓慢,一旦被分配到某个部门,基本上就在这个部门埋头苦干几十年,轮岗与换岗制度得不到实施,使得部分法官只精通自己所在的业务部门所需的法律知识。逐步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所以说事情往往是存在两面性的,这些制度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另一面也使得法官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内部压力。

    (四)政治待遇差、经济待遇不高。目前我国法官职业保障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法官职业待遇普遍较低,尤其是法院职位职称晋升空间过于狭窄,从而导致很多优秀法官难以得到提升。一个法官一年要办几百起案件,超审限要承担责任,错案要承担责任,被举报、当事人不满意也要承担责任,工作责任与压力可想而之。许多法官整天忙于办案,节假日也加班加点,到退休时,还是一名普通科员,最高也只能享受一个副科级待遇;有些法官的配偶多年下岗,失业及子女难以就业,再加上法官经济待遇不高,这三重压力冲击着法官的命脉,其生活压力之大可知,这样使部分法官产生了心理不平衡和失落感,以致出现跳槽离岗的现象。

    2010年,成都市法院系统17名法官提前退休,最小的不到50岁,2013年北京法院3名优秀法官集体辞职。各法院也频频出现法官离职的现象。另一方面,法官的工资收入与自己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导致少部分法官为物所动,滋生司法腐败。比如上海高院法官嫖娼事件等。

    (五)对“信访维稳”的误读,弱化了法官权利保障。最近几年,个别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对信访维稳工作政策的理解与执行出现了偏差,曲解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过分强调“零上访”规定只要发生上访,特别是出现进京访后,且不论案件是否处理的公正,主办法官都要面临着被问责。而部分案件当事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故意通过“越级访或进京访”来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以求满足自己的不合理诉求,由于对上访人员的诉求是在法律框架以外满足的由此造成了一些人信访而不信法,这对弱化法官的权利保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心理疏导机制应采取的策略

    (一)建立国家体制保障机制和制度支持机制

法官作为诊治社会矛盾纠纷的心理医生,更需要健康的心理和完善的人格。因此,关注法官心理健康,采取措施缓解和排除法官的心理压力,已迫在眉捷。应首先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快现有法律的修订与完善。

    填补法律空白,改革法律体系中不够健全的部分,为法官审理和处理各类案件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为其审判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一定程度上减轻法官误判、错判的比例,减少涉诉信访,缓解法官在审执工作中的压力。与此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法官定期轮训制,不断扩充法官知识,法官除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其它各学科的知识才能对案件作出客观科学的判决和裁定。加强对法官知识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训练,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做到与时俱进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官,提升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2、完善法官考核保障制度,改革法官招录办法。

    目前,我国法官的考核制度普遍存在着根据“资格”来考量法官的整体素质,这是一个缺陷。最高法院应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将法官的业务能力作为重点考核手段,督促法官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改革法官招录办法,除通过公务员招考外,社会上有一定法律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高素质人才也可以选调到法官队伍,缓解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将琐碎的事情直接交由法官助理办理。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改善法官经费保障状况。将法官经济待遇集中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让全国各地的法官收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将法官待遇与其他公务员待遇放在同一水平,避免不必要的同区域争端。规范律师收费制度,杜绝一般执业律师是现职法官收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现象,避免心理失衡。全面提高法官福利待遇,为法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国家立法机关立足于我国司法实际,适应时代形势发展之需要,着力提升法官职业地位,包括政治待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方面。

    为此,笔者建议修改我国现行法官法,进一步提升法官职业地位,同时也要建立与法官法相配套的具体落实政策制度,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从而真正从立法层面上全面提升法官职业地位,进而进一步增强法官对我国司法事业的敬仰及法官职业的认同感加大法官的保护力度,让法官体面的工作。对那些冲击法院,围攻、威胁法官的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经查没有问题后,严厉的予以处罚和打击,该拘留的拘留、该处罚的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尽快建立法官保护机制,确保法官的依法、公正办案不受影响。减轻他们的精神压力。

    3、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领域的过渡干预,建立权威有序的司法环境。

    目前,新闻媒体已成为司法领域的直接“监督者”,负责任的新闻媒体,能促进审判工作质量的提高,进而推动中国法制进程的加速。但对于一些只追求消息的震惊度和自身的受益度而忽略了事件的真实性的媒体,则是对中国法制的亵渎与藐视。基层法院的法官们一方面惧怕歪曲事实的报道,惧怕不懂法理的错误评价,另一方面因为不负责任的媒体的施压而放弃原本正确的判决,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因此,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领域的干预显得十分重要,杜绝新闻媒体对法院生效判决和在审案件的恶意评论,减少外界对法官司法过程的干预,使法官能专心公正办案,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牢牢把握法院舆论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把法院的正确、真实的信息及时、权威的发布出去。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大力弘扬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宣传好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成效,突出报道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廉洁的实际效果。

    自觉接受媒体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舆论氛围,营造有利于人们崇尚法治的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与此同时对恶意炒作,误导社会公众、贬低法院形象的不良媒体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规范新闻媒体传播报道的行为规则。让谣言、炒作无发芽的土壤,成长的环境。减轻法官的思想负担。

    4、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增强法官自身心理调适。

    法官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是属于司法职业心态建设的范畴。近些年来,基层法院在如何缓解法官的心理压力上探索过各种途径,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困扰与制约,法官心态建设还十分薄弱。

    笔者认为,法官心态建设关乎广大法官的身心健康,关乎人民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各位法官应坚定从事法官职业的理想信念,培养工作的耐心和投入精神,既要认识到法官所从事职业的风险性和职业的艰辛与不易,又要认识到服务法制事业的重要性。体会法官职业带给的尊荣感,正面面对心理压力,坦然认识和接受心理压力,逐步缓解心理压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用心与人沟通,建立平等、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感到心理压力大无法释放时,主动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倾诉,寻求支持,合理的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培养自己健康良好的业务爱好,学会对自己的心理压力状况进行剖析和科学分析;学会放松自己,做到心静,能自己控制自己的心境。学会调适,重大问题冷静思考,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寻求心理医生的治疗。

    5、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形成积极防御心理体制。

    建章立制,通过组建法官沙龙、建设法官健身场所、成立法官活动室等,增强法官身体素质,提升法官文化素养,增强法官的自我减压能力;成立法官心理辅导室、建立法官心理成长档案、聘请专家开展专题辅导,排解法官的心理疑惑与困难,增强法官之间的协调能力;开展法官身体健康普查,开展心理测评,促进法官身心健康;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营造宽松、舒适、卫生的办公办案环境,让法官心情平和;组织法官外出培训,重大活动任务恳谈,力促法官有积极的心理状态,让法官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催生团队精神,提升他们自我认知、自我调控、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能力。

    6、改革现行的 “信访维稳”政策现行的信访维稳政策。

    “信访维稳”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已经暴露出种种问题。成为桎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绊脚石” “信访不信法”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对于案件,不论裁决结果是否公正,只要不停地闹,不停地缠,就会引起相关领导重视,这种思想认识根源滋生出错误认识,信“闹”不信“理”,信“多”不信“少”,信“上”不信“下”。对法院和法官造成的压力比较大,还有的认为上级法院级别大、法官级别高,他们才会真正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而基层法院和法官只会对其诉求敷衍了事,甚至欺骗他们。于是越级信访量就不断上升,他们认为自己的诉求通过司法途径无法得到满足,而通过信访则更容易解决问题。

    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在本级法院内解决,对于信访当事人所反映的案件,经查办案法官无责任的,应追究信访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既已保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结 语

    总之,要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司法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官心理疏导机制建设,进而保障司法审判工作的不断增强。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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