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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帮邻居燃放烟花左眼被炸伤摘除获赔十万
发布时间:2014-01-21 13:35:52


    本网讯(李亚男)  临近春节,不少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喜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的还会因后续赔偿问题打起官司。1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小伙子帮邻居放烟花,结果被烟花炸伤并摘除左眼,双方协商不成,对簿公堂。经二七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3年4月24日晚,家住马寨的石某路过邻居张某门口,被告张某因家中请客燃放烟花,石某上前帮忙燃放,哪知道他将烟花点燃后,烟花的火焰突然爆出,将他的左眼炸伤。经过诊断,石某的左眼不得不摘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事后,石某就赔偿问题多次与张某协商无果,后将烟花的经销商李某与张某一并起诉至二七法院。

  庭审中,石某诉称自己是应张某的请求帮忙燃放烟花而受伤致残的,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则辩称,他和石某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燃放的烟花有质量问题,石某应当向烟花的销售商或生产商主张权利,他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悉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石某受伤后,被告张某立即将其送入当地的医院抢救治疗,并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7000.00元。现经协商,被告张某同意一次性向原告石某支付人民币58000.00元;二、被告李某同意向原告石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0000.00元。

    新春将至,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要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摊点购买烟花爆竹,检查其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本身是否标注正规的生产厂家,避免同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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